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09年12月30日,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日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到会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肖新才、熊晟楼、黄斌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密云名流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项目拓展需要,拟在北京市密云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密云名流置业有限公司(筹)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土地一级开发。(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地点: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蔡家洼产业基地办公室105室
4、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货币 | 100% |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9-7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期权授予日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09年12月30日,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0,000,000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20,00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7,153,859股的1.48%。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八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所在年度次年1月1日(即2010年1月1日)起7年。自本计划授予日所在年度次年1月1日(即2010年1月1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应按照如下安排行权:
第一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1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该批解除行权限制的股票期权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第二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2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该批解除行权限制的股票期权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第三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3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该批解除行权限制的股票期权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第四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该批解除行权限制的股票期权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第五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5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该批解除行权限制的股票期权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相应的行权有效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见2009年7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并于当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修订了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备案。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09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