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扣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涉及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第1248-2 号],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897,799 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4.13%),分别强制执行给孟祥龙16,000,000股、赵川16,000,000股、梅强14,000,000股、管奕斐13,297,799股、孙卫星12,600,000股。
本次强制执行后北京华普产业有限公司现仍持有我公司限售流通股 105,671,418.00 股,占总股本的20.77%,仍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昌鱼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580168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05,671,418.00股。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昌鱼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 11000025128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购销百货、针纺织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五金交电化工、机械电器设备、家具、医疗器械、电子计算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包装食品、食用油;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楼);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家居装饰;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项除外)。
经营期限:20年,自199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110105633699683,地税110105633699683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翦英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武昌鱼公司总经理。
刘鸿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武昌鱼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贾艺坛,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武昌鱼公司社会法人股177,569,217股,占武昌鱼公司总股本的34.90%,为武昌鱼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强制执行后本公司现仍持有武昌鱼公司限售流通股 105,671,418 股,占总股本的20.77%,仍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变动情况
本公司因涉及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第1248-2 号],将本公司持有的武昌鱼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897,799 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4.13%),分别强制执行给孟祥龙16,000,000股、赵川16,000,000股、梅强14,000,000股、管奕斐13,297,799股、孙卫星12,600,000股。
(三)本次股份强制执行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被强制执行人持有、控制的武昌鱼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武昌鱼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翦英海
签字:
盖章:
签注日期: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