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69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7%。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同意票44,690,4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 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