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鑫富药业公司药业厂区
整体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7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临安市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鑫富药业公司药业产区整体资产。
现通过洽谈和协商,由于双方对资产交易价格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慎重考虑,公司与鑫富药业于2009年12月29日签署《合作意向终止协议》,决定终止本次合作意向。
公司200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终止该项收购意向的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备查文件:公司与鑫富药业签订的《合作意向终止协议》。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0-0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杭州现代国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梁满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范建国董事代为表决;董事黄建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高洪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国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费用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郑智强董事对本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议案表述不清。
同意对公司2009年度及以后费用核算方式调整为:“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入当期损益。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计入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估计方法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梅欣董事对本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目前修改公司章程时机尚不成熟。
同意修改公司部分章程,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郑智强董事对本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个别拟任人选任职条件不清晰。
同意提名范建国先生、高洪先生、梁满初先生、梅欣先生、颜春友先生(独立董事)、管湘菂女士(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独立董事)、郑涛先生、荀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0年1月19日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9日10时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4)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7、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300。
登记时间:2010年1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传 真:0571-63722229、0571-63715401
联系人:郑 涛、钱智龙
8、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通报关于终止收购鑫富药业公司药业厂区整体资产的情况。
2009年12月4日,公司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鑫富药业公司药业厂区整体资产,并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拟收购鑫富药业公司药业厂区整体资产的提示性公告》。现通过洽谈和协商,由于双方对资产交易价格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慎重考虑,公司与鑫富药业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合作意向终止协议》,决定终止本次合作意向。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管湘菂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颜春友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吴晓波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管湘菂,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管湘菂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颜春友,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颜春友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晓波,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晓波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范建国、高洪、梁满初、梅欣、颜春友、管湘菂、吴晓波、郑涛、荀翠英)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9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9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公司服务17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颜春友、管湘菂、吴晓波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建国:男,195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5年10月任山东远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远大新世纪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沂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1997年1月至2001年底兼任中国远大集团-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兼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任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洪:男,195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年至2006年7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梁满初:男,1964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1999年至今创建深圳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现担任深圳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柏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梅欣:男,1972年12月出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学会(CICPA)非执业会员;199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2002年4月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 lvey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1996年7月至1999年5月任普华永道公司高级审计师;1999年6月至2000年4月任美国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财务部财务主管;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任加拿大宏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GF)金融分析师;2003年7月至今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颜春友:男,1945年9月出生,研究员,2000年至2004年任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至今任浙江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专家委员、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教授;2006年12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湘菂:女,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9年3月至2001年10月,在浙江省高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2001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主管;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主管;2006年12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部主管。
吴晓波:男,1960年1月出生,博士后,1992年7月至今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学、科研、行政事务;2007年6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郑涛:男,195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市团委宣传部长、浙江省农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浙江粤海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托迪斯多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荀翠英:女,1952年10月生,经济师,最近5年一直担任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委派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1、决定公司总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3%以下的风险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以及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2、决定公司总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5%以下的贷款、资产的抵押事项;3、委派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4、批准实施公司300万元以下的单笔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
上述董事长权限的行使,由董事会制定实施办法。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修正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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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授权委托股份数量: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0-0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杭州现代国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一宁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一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徐一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徐一宁简历:
男,1953年生,大学学历,1988年加入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