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0-00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008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文置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持股92.36%的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持其100%的股权)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弘文置业拟开发的南京雨花项目。详情参见2008年9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2008-03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董事会决定,鉴于上述借款已到期,为继续支持弘文置业所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依项目进展及其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借款期限为2年,从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认为该借款行为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