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资源费及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费调整征收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09]842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南府复[2009]885号)。
根据粤价[2009]62号文精神,我司水资源费征收综合标准从0.022元/立方米调升至0.12元/立方米。2009年4月至12月,我司按该标准比按原标准增加缴纳的水资源费为2402万元。根据南府复[2009]842号文,从2009年4月1日起,按《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精神征收水资源费。南海区征收的2009年4至9月的水资源费,除上缴省、市财政外,全部纳入“水改专项资金”,其中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缴部分补贴给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南海区政府“水改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款1026万元。
根据南府复[2009]885号文,适当提高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趸售水价,趸售镇级自来水公司每立方米提高0.135元,趸售村级水站每立方米提高0.2元;调整南海区自来水终端价格:原桂城镇范围(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供),居民用水1.5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0元/立方米。调整方案自2010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同时,根据南府复[2009]885号文,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亦于2010年1月起调整自来水终端价格,九江:居民用水1.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5元/立方米;罗村:居民用水1.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7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最高终端零售价,允许在执行时根据原来价格水平适当下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对比 | 居民生活用水 | 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趸售用水 | ||
企业名称 | 工业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经营服务用水 | ||||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调整前 | 1.119 | 1.469 | 1.339 | 1.769 | 2.119 | 1.237 |
调整后 | 1.55 | 1.8 | 2.3 | 趸售给镇级水司1.372 趸售给村级水站1.437 | |||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调整前 | 1.57 | 1.87 | 1.57 | 1.87 | 2.07 | |
调整后 | 1.65 | 1.85 | 2.35 | ||||
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 | 调整前 | 1.474 | 1.924 | 1.724 | 2.174 | 2.374 | |
调整后 | 1.75 | 2.2 | 2.7 |
说明:(1)此自来水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
(2)此次的水价调整方案,在考虑到供水企业水资源费调整的同时,已将原来的水池清洁、二次加压、水损耗分摊、一户一表改造等费用全部纳入水价成本。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