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特别报道
  • 6:公司
  • 7:市场
  • 8:市场趋势
  • 9:开市大吉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圆桌
  • 13:新年特刊
  • 14:新年特刊
  • 15:新年特刊
  • 16:新年特刊
  • 18:新年特刊
  • 20:新年特刊
  • 22:专版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特别报道
  • A4:基金·特别报道
  • A5:基金·特别报道
  • A6:基金·基金投资
  • A7:基金·私募
  • A8: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0:基金·专访
  • A11:基金·海外
  • A12:基金·互动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理财·热点
  • A15:理财·案例
  • A16:基金·对话
  •  
      2010 1 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8版:信息披露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12月25日(T-6)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在确定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1.80元/股略高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预计价值区间的上限。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5、目前,由于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久,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6、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增长良好,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