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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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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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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获批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实施进展公告三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民事调解的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太平洋安泰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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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前端代码:161005、后端代码:161006)基金合同生效于2005年11月16日。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2009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427元,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663,986,683.70元。以2009年年度已实现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月8日

      2、场外除息日:2010年1月8日

      场内除息日:2010年1月11日

      3、场内、场外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月8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12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0年1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权益分派期间(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或者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