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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被司法扣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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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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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被司法扣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2010—00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被司法扣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今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发投”)持有的银鸽投资34,220,532股股份(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6.22%),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转给银鸽投资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该手续已于2009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变更后,银鸽集团持有银鸽投资股份123,000,832股,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22.35%,仍为银鸽投资第一大股东;漯河发投共持有银鸽投资股份47,528,517股,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8.64%。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元月四日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银鸽投资

    股票代码:60006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签署日期:2010年 1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时生效。

    释 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鸽集团: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银鸽投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漯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鸽投资34,220,532股股份抵偿给银鸽集团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0011003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资产经营、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咨询业务;日用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税务登记号:4111002742538328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漯河市人民政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增持股份的说明

    本次股份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处置其拥有银鸽投资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漯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鸽投资34,220,532股股份抵偿给银鸽集团。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后,银鸽集团将持有银鸽投资123,000,832股,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22.35%。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2009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银鸽投资无限售流通股108.73万股。

    二、2009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银鸽投资无限售流通股140.85万股。

    三、2009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银鸽投资无限售流通股50.70万股。

    四、2009年1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银鸽投资无限售流通股500万股。

    五、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银鸽投资无限售流通股92.97万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变动方式是以股权抵偿债务,不需向漯河发投支付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因本次权益变动对银鸽投资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或者改变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因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及草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对银鸽投资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二、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银鸽投资及其子公司、银鸽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过任何需披露的交易。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更换银鸽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不存在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有对银鸽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二、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签署日期: 2010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签署日期: 2010年 1 月 4 日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银鸽投资

    股票代码:60006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银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 1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时生效。

    第一节  释  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发投: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银鸽集团: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银鸽投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漯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鸽投资34,220,532股股份抵偿给银鸽集团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银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孟学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001000028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园区建设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税务登记号:41110366889346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银大厦15楼

    主要股东:漯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减持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银鸽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漯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漯河发投持有的银鸽投资34,220,532股股份抵偿给银鸽集团。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后,漯河发投将持有银鸽投资47,528,517股,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8.6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并无买卖银鸽投资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学民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二、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学民

    签署日期: 2010年1月4日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或兼职
    杨松贺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河南省漯河市无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88,780,300         持股比例:     16.1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4,220,532         变动比例:     +6.2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或兼职
    孟学民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河南省漯河市市大项目办主任
    陈凯副总经理中国河南省漯河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漯河市堰城区黄河路733号中银大厦15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81,749,049         持股比例:     14.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4,220,532         变动比例:     -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