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境外下属公司自2008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1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242,519,441股A股股份及216,056,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中国石油集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75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中国石油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242,519,441股A股股份、因境外下属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216,056,000股H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158,380,653,25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6.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