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4日上午9:00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2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会议资料于200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开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57,142,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部分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廖晓明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57,142,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汪洪生律师、陆丽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