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是股权的一种。因此,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转让限售股一向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转让财产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高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也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限售股解禁后,通常会继续持有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此观之,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施行,对股市的影响应该十分有限。截至2010年1月4日,限售股面值6,378.30亿元,由下列股份构成:国有持股5,275.05亿元(其中国家持股3,658.31亿元、国有法人持股1,616.74亿元),其他内资持股971.40亿元(其中境内法人持股667.88亿元、机构配售股份85.76亿元、境内自然人持股217.77亿元),外资持股131.85亿元(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31.65亿元、境外自然人持股0.69亿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清楚持股的境外自然人是否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好在境外自然人持股数量很少,在此忽略不计。这样,限售股中的境内自然人持股占全部限售股比重也就3.41%。这就不难理解,《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价指数并未上涨的原因。
笔者以为,《通知》的施行,主要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构成利好。据Wind资讯,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的,涉及701家上市公司。其中,苏宁电器(002024.SZ)和ST宝利来(000008.SZ)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分别为1,361,384,140元和90元,为自然人持有限售股数量最大和最小的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超过1,000万元的,仅296家公司,其合计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214.52亿元,占全部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的98.51%,且这些持股绝大部分发生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身上。以51家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超过1亿元的上市公司为例。主板上市公司中仅有金发科技的7.37亿元、京东方A的7.00亿元、TCL集团的2.32亿元、杭萧钢构的1.35亿元、华丽家族的1.18亿元、保利地产的1.17亿元、天茂集团的1.00亿元、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600027.SH和01071.HK)的1.00亿元等零零星星几个案例。因此,《通知》的施行,对主板行情的影响可以说微乎其微。它产生的利好作用,主要体现在境内自然人持有限售股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身上。
此外,尽管转让限售股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高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但由于注销企业程序复杂,成本不低,因而也基本不存在将境外法人持有的限售股转为自然人持有限售股的可能。这已经为《通知》施行前的实践所证明。
(作者系西南证券股份公司场外交易市场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