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限售股原值确认成难题(上接封一)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个人限售股原值确认成难题
(上接封一)
15%成本红线可保税收
由于存在部分个人股东难以确认限售股原值的问题,《通知》对不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投资者设定了15%的成本红线。《通知》同时明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也将以大小非复牌日收盘价或大小限上市首日收盘价计为转让收入,并按其15%确定原值和合理税费,以预扣保证金,减持后由纳税人进行多退少补,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直接扣取预扣款作为税金。
15%的成本红线会否给持股股东留下部分避税空间?
“如果部分持股人持股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为了避免部分税费,可能会故意不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同样的道理在券商预扣预缴税费保证金的时候也会出现,减持后投资者可能申请‘多退’,但就不会‘少补’了。”一位业内人士质疑。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该是有关部门参考限售股转让的平均成本确定下来的,而核定成本一般会高于限售股实际成本,从而确保征税力度。” 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专家指出。
“即使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考虑了限售股的平均成本,但仍不能排除一部分纳税人会利用这一条规定避税,毕竟不能排除部分限售股成本低于转让价格15%的可能。”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