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股票代码:600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联系电话:0472-3385637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方重工 指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装备 指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晋西车轴、上市公司 指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由于北方重工通过分立方式进行改制,从而 使其持有的晋西车轴的
股份发生变动,变更由北方装备持有
分立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北方重工进行存续分立,同时成立新设公司北方装备
的行为
变动股份 指北方重工所持的晋西车轴6.97%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报告日 指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法定代表人 :陈树清
主要办公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注册资本 :拾叁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50200000015128
组织机构代码 :11439299-7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三来一补、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燃气、热力、采暖管道安装、供排水、电讯工程施工、动力站房设备安装及修理、钢材、建材、锻造产品、工量、磨具的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采暖供热、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工业用氧、工业用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国内贸易;场地租赁;旅店;餐饮;电影放映;汽车货运、装卸、汽车修理服务、运输、客运出租、货运代办(仓储、配载、信息、货物配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三类)以上仅为分支经营。
经营期限 :1999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8日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15023011439297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150204114392997-265
股东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3号信箱41分箱
邮政编码 :014033
联系人 :石鸿斌
联系电话 :0472-33856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日,北方重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它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董事 | ||||||
陈树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507232156 |
陈胜 | 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内蒙呼市 | 无 | 152101195303080626 |
蔺建成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60211218 |
祁曙光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110108196303216028 |
缪文彬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苏省江阴市 | 无 | 320219197807260792 |
张伟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省烟台市 | 无 | 370631196710040030 |
李建平 | 男 | 董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812222111 |
雷耀民 | 男 | 董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902032119 |
吕小岩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309090633 |
监事 | ||||||
潘雄英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307082132 |
周磊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市 | 无 | 3101081974100063612 |
郎文 | 女 | 监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110101196702101020 |
刘茜 | 女 | 监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506180667 |
张海军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201202175 |
宋彦明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2196104273032 |
张文忠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806252116 |
总会计师 | ||||||
肖富强 | 男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1010819651020549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600262)6024.52万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35.44%。此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晋西车轴的股份,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晋西车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章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晋西车轴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方重工持有晋西车轴限售流通股117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变动前持有方:北方重工
变动后持有方:北方装备
2、变动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晋西车轴6.97%的股份共计1170万股国有法人股。
3、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经北方重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上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并已获兵器资字(2009)125号《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的批复》。
三、变动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本次北方重工持有的股流通股为限售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11日,除此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晋西车轴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报告日起前6个月,北方重工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晋西车轴股票的行为。
二、北方重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分立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晋西车轴的股票。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北方重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树清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北方重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方重工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分立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股票简称 | 晋西车轴 | 股票代码 | 6004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分立引起的权益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70万股 持股比例: 6.9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由1170万股减少至0股 变动比例: 由 6.97%减少至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股票代码:600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联系电话:0472-3384552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方装备 指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北方重工 指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晋西车轴、上市公司 指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由于北方重工通过分立方式进行改制,从而 使其持有的晋西车轴的
股份发生变动,变更由北方装备持有
分立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北方重工进行存续分立,同时成立新设公司北方装备
的行为
变动股份 指北方重工所持的晋西车轴6.97%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报告日 指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法定代表人 :陈树清
主要办公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注册资本 :伍亿陆仟柒佰柒拾陆万零捌佰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50200000015152
组织机构代码 :69289537-7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制造;机电产品、金属模具工具、模具钢、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制造及销售;铆焊、铸造、锻造;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房屋维修;木器制作、服装加工;汽车修护保养;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销售;铁路车辆配件、车轴、来料加工;废旧金属回收(国家限制产品除外);土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经营期限 :200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150230692895377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150204692895377
股东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3号信箱62分箱
邮政编码 :014033
联系人 :贺海清
联系电话 :0472-33166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日,北方装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它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董事 | ||||||
陈树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507232156 |
张新军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内蒙呼市 | 无 | 150102196311073513 |
王进忠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910032119 |
丁 元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110103561104186 |
王志峰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102242118 |
监事 | ||||||
潘雄英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307082132 |
郎 文 | 女 | 监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110101196702101020 |
陈守礼 | 男 | 监事 | 中国 | 内蒙呼市 | 无 | 150102620118351 |
李伊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内蒙呼市 | 无 | 152701196910040973 |
李宝生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510217061X |
财务总监 | ||||||
宋 云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内蒙包头 | 无 | 15020419621025211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晋西车轴1170万股股份,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晋西车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章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晋西车轴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方装备持有晋西车轴限售流通股117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变动前持有方:北方重工
变动后持有方:北方装备
2、变动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晋西车轴6.97%的股份共计1170万股国有法人股。
3、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经北方重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上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并已获兵器资字(2009)125号《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的批复》。
三、变动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方装备持有的流通股为限售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2月11日,除此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晋西车轴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报告日起前6个月,北方装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晋西车轴股票的行为。
二、北方装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分立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晋西车轴的股票。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北方装备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树清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北方装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方装备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分立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股票简称 | 晋西车轴 | 股票代码 | 6004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分立引起的权益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由0股增加至1170万股 变动比例: 由 0%增加至6.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