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0-003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81-1、182-1、183-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5,214,644股,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5月8日,冻结终止日2011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的股份84,693,119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5月8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本公司2009年5月13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临2009-01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 浙杭商初字第第181-1、182-1、18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214,644股的冻结,解除对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4,693,119股的轮候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0年1月4日办理了相关解冻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