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1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轶磊先生自2008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2,036,600股股份,累计增持的比例为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1%。王轶磊先生全部通过自有资金购买的方式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轶磊先生的告知,其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王鹤鸣、王轶磊要约收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64 号)。根据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轶磊先生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2,036,600股股份,导致其二人合计控制公司221,663,6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