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5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绥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62,626,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王林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2,626,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2)选举张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2,626,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2、《关于修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626,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王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0—00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3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董事钱竞琪女士、周勇先生、吴廷昌先生、张发松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钱竞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钱竞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原董事长刘绥芝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钱竞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组成人员亦随之调整,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于刘绥芝先生、葛猛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周勇先生、张发松先生为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选举钱竞琪女士为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为:钱竞琪女士、周勇先生、吴廷昌先生、张发松先生、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其中钱竞琪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于刘绥芝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钱竞琪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组成为:钱竞琪女士、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其中李心丹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绥芝先生为公司顾问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刘绥芝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为己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忠实履行职责。
刘绥芝先生以其无私忘我的工作态度、越挫越奋的创业精神、不断创新的市场意识、丰富深厚的管理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为此,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一致同意聘任刘绥芝先生为公司顾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