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获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43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集团)所持股份公司7,780万股(占总股本的23.98%)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运载研究院)。
二、此次股份无偿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32,440万股,其中运载研究院持有7,780万股,占总股本的23.98%;晨光集团持有7,469.48万股,占航天总股本的23.03%。
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办理后续股票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7日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晨光
股票代码:600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联系电话: 025-5282216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 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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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三)法定代表人: 杨少华
(四)注册资本:22,900万元
(五)组织机构代码: 13488311—X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20100000021150
(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八)主要经营范围:航天型号产品及其他地面设备生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汽车配件;体育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制造、改装、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石油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古玩及珍藏品仿制;经国家(1993)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529号文件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环境、物理、化学特性测试分析;货物运输、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下设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已取得专项审批的,由取得专项审批的分支机构经营)。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413488311X
(十一)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十二)邮编:21000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持股减持目的
晨光集团拟将所持有航天晨光23.98%股权(7,780万股)无偿划转至科工运载研究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持有航天晨光股份7,780万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将成为航天晨光第一大股东;晨光集团持有股份7,469.481万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03%。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划转后将提升航天晨光的管理层级,充分利用科工运载研究院的品牌、资源、人才及内部市场等多方面优势,强化公司治理,改善对航天晨光的管理,明确和加强航天晨光的主营业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晨光集团拟将所持有航天晨光23.98%股权(7,780万股)无偿划转至科工运载研究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晨光集团持有股份7,469.481万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03%。
二、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内容
晨光集团与科工运载研究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晨光集团; 受让方:科工运载研究院。
2、转让股权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晨光集团将所持有航天晨光23.98%股权(7,780万股)无偿划转至科工运载研究院。
3、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4、协议签署时间 、生效时间
签署时间:2009年11月19日
本次权益变动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2)本次股份划转事宜经国资委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
三、 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晨光集团持有的航天晨光7,780万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根据航天晨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等划转股份7,78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作为股份受让方将继续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航天晨光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与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有关的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晨光集团法人营业执照
2、 晨光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少华
签注日期:2010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少华
签注日期:2010年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少华
签注日期:2010年1月6日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晨光
股票代码:600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1号
联系电话: 010-60806862
签署日期:2010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已经取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二)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三)法定代表人: 潘旭东
(四)组织机构代码: 71780331-0
(五)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六)主要经营范围: 运载器工程研究;技术协作组织;所属单位管理;相关研究生培养;专业培训与技术开发服务。
(七)邮编: 102308
(八)电话:010-608068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为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股权管理单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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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科工运载研究院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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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科工运载研究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科工运载研究院拟通过国有股行政划拨对晨光集团所持航天晨光部分股份进行受让所引起。科工运载研究院是国务院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通过股权划转提升航天晨光的管理层级,并将充分利用科工运载研究院的品牌、资源、人才及内部市场等多方面优势,强化公司治理,改善对航天晨光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航天晨光的主营业务。根据科工运载研究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航天晨光作为科工运载研究院旗下的上市公司,将承载科工运载研究院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重任和发挥全院军民融合产业的融资平台作用,同时,科工运载研究院也明确提出将航天晨光装备制造产业园作为院四大产业园之一进行重点发展,通过产品经营和资本运作,主营产品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确立科工运载研究院在科工集团装备制造业的龙头地位。
科工运载研究院本次权益变动的申请获得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批复,同意以行政划转的方式受让晨光集团资所持航天晨光7,780万股股份(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的决定。
第四节 持股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科工运载研究院未持有航天晨光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将持有航天晨光7,780万股国家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
二、股权划转协议摘要
(一)收购协议核心内容
1、收购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晨光集团; 受让方:科工运载研究院。
2、受让股权数量及比例
航天晨光国家股限售流通股7,780万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收购采用行政划转的方式进行,不存在转让价款的支付。
4、协议签署时间
本次收购的股权划转协议于2009年11月19日签署。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收购之前,晨光集团持有的航天晨光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本次收购完成之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家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属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
1、取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批准;
2、取得国资委的批准。
三、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根据航天晨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等划转股份7,78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作为股份受让方将继续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即:在2011年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国有股无偿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故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收购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科工运载研究院在成为航天晨光第一大股东后,将按照国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和义务,梳理并完善内部规定和内控制度,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科工运载研究院尚无继续增持、处置航天晨光股份的计划。
(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划转发生变更。
(三)本次划转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继续履行股改承诺。
(四)科工运载研究院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对航天晨光有关董事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合同或者默契。
(五)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不会因本次划转发生重大调整。
(六)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尚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工运载研究院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航天晨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天晨光在资产、人员、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关系及规范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今后若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航天晨光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三、同业竞争关系及规范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科工运载研究院是航天晨光的第一大股东,但科工运载研究院及其下属企业均未从事与航天晨光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产品种类与航天晨光无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在业务上未对航天晨光构成竞争。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在本报告书提交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 在本报告书提交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发生超过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工运载研究院为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大型军工企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其财务资料因涉及军事机密而无法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工运载研究院已就其无法披露财务资料出具了专项说明函,并得到国防科工局的豁免批复,由于本次收购以行政划转的方式进行,收购方科工运载研究院无需支付收购价款,科工运载研究院能够完全履行本次收购。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承诺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潘旭东
签注日期:2010年1月6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科工运载研究院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科工运载研究院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国资产权[2009]1430号《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五)科工财审[2010]7号《国防科工局关于同意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的批复》。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为科工运载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1号
联系电话:010-6080686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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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潘旭东
签注日期:2010年1月6日
航天晨光 | 指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晨光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科工集团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科工运载研究院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晨光集团持有的航天晨光7,780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科工运载研究院,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而引起航天晨光股权权益变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杨少华 | 董事长 | 中国 | 南京 | 无 |
2 | 蔡任杰 | 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中国 | 南京 | 无 |
3 | 杜 尧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南京 | 无 |
4 | 郭兆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5 | 吴启宏 | 董事 | 中国 | 南京 | 无 |
6 | 史 明 | 董事、工会主席 | 中国 | 南京 | 无 |
7 | 杨建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8 | 邓在春 | 董事、总会计师 | 中国 | 南京 | 无 |
9 | 胡建军 | 董事、晨光投资公司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10 | 徐微陵 | 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 中国 | 南京 | 无 |
11 | 徐彤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 |
股票简称 | 航天晨光 | 股票代码 | 600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5,249.481万股 持股比例: 47.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780万股 变动比例: 23.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航天晨光 | 指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科工运载研究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
科工集团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晨光集团 | 指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由于科工运载研究院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受让晨光集团持有的航天晨光7,780万股国家股,占航天晨光总股本的23.98%而引起航天晨光股权权益变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潘旭东 | 院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2 | 杨西玲 | 党委书记 | 中国 | 北京 | 无 |
3 | 杨少华 | 副院长 | 中国 | 南京 | 无 |
4 | 严卫钢 | 副院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5 | 白玉满 | 副院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6 | 刘文军 | 副院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7 | 王厚勇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无 |
8 | 陈亚军 | 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北京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
股票简称 | 航天晨光 | 股票代码 | 6005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780万股 变动比例: 23.9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之后方可生效。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