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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6日上午在宁波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2,339,6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96%。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吴再鸣先生、周俊虎先生两位独立董事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对两位独立董事在六年任期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赞成92,339,6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张政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赞成92,339,6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吴钢律师、俞婷婷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02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6日如期在宁波市召开,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11名,董事余红辉书面委托余伟业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张政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现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单亮、王凌云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王凌云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黄国强独立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炳生、戴志勇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黄国强先生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黄国强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海生、余伟业二位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有刘海生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