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元,网下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1月5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0年1月4日公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158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114,52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50,660万股。
二、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总股数4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789577576%,申购倍数为126.65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399.9954万股,配售产生46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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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内的“最终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2625472、22625475、22623743
联 系 人:姜英爱、曹敏、张培育、邓舟、涂正威
发行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