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通知,该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89,23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3%。
本次变动后,截至2009年12月31日收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52,634,138股,占总股本的4.956%。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六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
减持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莲花味精
股票代码:600186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09年12 月31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5263.41万股,占莲花味精总股本的4.9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31.1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32.27万股。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是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莲花味精指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减持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人代表人:赵东平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253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月 2日
营业期限:不确定
经营范围: 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
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的上市推荐及债权、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以外的英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2004年 4月 26日至 2009年4月 2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联系方式 |
赵东平 | 男 | 110108195203023013 | 总 裁 | 中国 | 010-68054061 |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莲花味精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7%的股份;持有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37.78%的股份;持有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2.52%的股份;持有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0.69%的股份;持有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7.37%的股份;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5.23%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此次减持的目的是认为该股份目前已达到了投资预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莲花味精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拥有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莲花味精股份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出售1877.85万股,占莲花味精公司总股本的1.77 %。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莲花味精股份5263.41万股,占莲花味精总股本的4.9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31.1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32.27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莲花味精股份1877.85万股,占莲花味精公司总股本的1.77 %。期间每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股份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2009-11-26 | 6,333,641 | 0.60% | 6.943 |
2009-11-30 | 2,355,590 | 0.22% | 6.3791 | |
2009-12-1 | 1,400,000 | 0.13% | 6.8818 | |
2009-12-28 | 2,000,000 | 0.19% | 6.215 | |
2009-12-30 | 4,333,641 | 0.41% | 6.043 | |
2009-12-31 | 2,355,590 | 0.22% | 6.13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
股票简称 | 莲花味精 | 股票代码 | 6001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7141.26万股 持股比例: 6.7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877.85万股 变动比例: 1.77%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5263.41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