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2009年
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浙科发高【2009】276 号)文件“关于认定杭州衡泰软件有限公司等282 家企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执行的所得税优惠期起止日期尚待当地税务等有关部门批复。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司2009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请具体参见《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业绩预增修正公告》。
特此公告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业绩预增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公司 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预计2009 年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5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预计2009 年年度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40%-70%。
4、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为7404.74万元;
2、每股收益为0.32 元;
三、业绩预计出现差异的原因
由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如2009 年可享受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影响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约900万元,占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约12%。故公司预计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08年度增长幅度调整为40%-7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提示广大投资者于关注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刊登的 2009年年
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