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12.8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03.2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1,520万股。
公司上市后由于实施了每10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含税)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转增5股派2元现金(含税)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9,376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公司董事长钱云宝在公司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云宝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已严格履行。
三、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云宝没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812.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0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钱云宝 | 88,128,000 | 88,128,000 | 22,032,000 | 现任董事、高管 |
合 计 | 88,128,000 | 88,128,000 | 22,032,000 |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钱云宝作为公司董事长和高管,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为其所持股份总数88,128,000股的25%即22,032,000股,本次剩余的可上市流通股份将继续锁定。2009年3月30日,钱云宝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16,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其所持有的用于质押的22,000,000股仍继续冻结。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8,510,230 | 88128000 | 116,478,23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88,128,000 | 88,128,000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高管股份 | 50,382,230 | 66,096,000 | 116,478,230 | |
8、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249,770 | 22,032,000 | 177,281,770 | |
三、股份总数 | 293,760,000 | 293,760,000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中国银联资质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银联的通知,公司的银联卡IC卡片封装和IC卡芯片个人化两项资质认证获得通过。这是公司继获得国际Mastercard和国际VISA组织的IC卡片生产资质认证后,再次获得国内银联资质认证。至此,公司已完全具备EMV/PBOC2.0产品供货的能力,为拓展国际国内EMV迁移业务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注释:
EMV:由EMV组织(EUROPAY、MASTERCARD、VISA国际信用卡组织共同成立),负责管理、维护和修订EMV标准,制定相关检测案例,以保证其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1993年起开始共同制定IC卡标准,即EMV标准。
PBOC:People Bank of China,即中国人民银行,PBOC标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IC卡标准,分1.0和2.0两个版本,1.0版本是钱包/存折的应用,2.0则在其基础上加了借/贷记应用以及后来的电子现金应用等,另外还有一些非接触方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