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中建大厦A座17层会议室举行。公司7名董事孙文杰先生、郭涛先生、易军先生、王文泽先生、车书剑先生、郑虎先生和钟瑞明先生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文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自身房地产业务的购房业主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主要为保函担保、购房业务按揭担保两类。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1月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0-002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如下变更:
1、都匀银湖星城住宅项目、惠州中天山水雅苑住宅项目、北京怀柔安丽家园住宅项目、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2、潍坊康居花园住宅募投项目变更投资主体;
3、山东龙烟铁路项目、宜宾港志诚作业区项目、石武客运专线项目等三个募投项目终止投资,涉及募集资金金额55.5亿元;
4、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长沙道路建设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缩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涉及募集资金金额12.96亿元;
5、将因终止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投资和缩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而节余的共计68.4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审议,同意用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1月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0-003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0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房业主、中国建筑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22.15亿元。
本次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总额为523.4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122.15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总额为523.45亿元。
该议案已于201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新增担保的122.15亿元,均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因本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发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二是因本公司工程建筑业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所属公司提供的保函担保。
本公司因自身房地产业务开发为购房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金额为67.63亿元。该部分担保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按揭担保是商品房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全部购房款,而未取得所购房产产权证件及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其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于房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自动解除。由于开发商已获得全额房款,因此,该类担保不会产生实质性损失。如商品房买受人在担保期间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可通过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产并重新出售或由银行直接处置房产等方式避免所有损失。
本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基本上为保函担保,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合计11.6亿元(保函担保11.0亿元,贷款及承兑汇票担保0.6亿元);本公司子公司为其所属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合计42.93亿元(保函担保42.78亿元,信用证担保0.15亿元)。除贷款及承兑汇票担保外,该等担保均由建筑业务特性决定,如工程保函一般占建筑类合同额的10%—15%左右,建筑企业为保函提供的担保也基本维持在这一比例。因此,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张,必将导致保函担保余额的不断增长。此外,该类担保主要基本为中国建筑为其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不存在真正的财务风险。
本次新增担保尚处于审议阶段,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详见附件一。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主要为购房业主、中国建筑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均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及其关联方。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提供本次新增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总额为523.45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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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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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0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原项目名称:都匀银湖星城、惠州中天山水雅苑等九个项目。
新项目名称: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68.46亿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27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2亿元,资金于2009年7月27日全部到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如下:
1、都匀银湖星城住宅项目、惠州中天山水雅苑住宅项目、北京怀柔安丽家园住宅项目、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该四个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89亿元。
2、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变更投资主体,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61亿元。
3、山东龙烟铁路项目、宜宾港志诚作业区项目、石武客运专线项目终止投资,该三个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涉及募集资金金额55.5亿元。
4、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长沙道路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缩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该两个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65亿元,涉及缩减募集资金金额12.96亿元。
5、将因终止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投资和缩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而节余的68.46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15亿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8.46亿元。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拟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
(一)都匀银湖星城住宅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都匀银湖星城住宅项目、惠州中天山水雅苑住宅项目、北京怀柔安丽家园住宅项目、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等四个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拟采用向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投入,同时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考虑到向项目公司增资不利于公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可能导致资金沉淀在下属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降低资金利用效率,因此公司拟将该四个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增资方式改为向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同时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各股东投资比例保持不变。该四个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都匀银湖星城住宅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4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5,966万元,尚需投入募集资金2,434万元。本次变更拟将尚需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的贵州黔南华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都匀市坝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3.3%)和自然人马靖(持股比例为33.3%)。该公司股东都匀市坝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靖已经出具了同意同比例委托贷款的函。
2、惠州中天山水雅苑住宅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4,060万元,尚需投入募集资金20,440万元。本次变更拟将尚需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惠州市中天兴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惠州市中天兴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的广东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和贵州广投地产开发公司(持股比例为10%),及惠州市中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该公司股东惠州市中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了同意同比例委托贷款的函。
3、北京怀柔安丽家园住宅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23,643万元,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8,357万元。本次变更拟将尚需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北京昂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北京昂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和自然人郭立成(持股比例为30%)。该公司股东郭立成已经出具了同意同比例委托贷款的函。
4、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7,5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5,267万元,尚需投入募集资金42,233万元。本次变更拟将尚需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保定中建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保定中建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的天津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0%)和北京新旺伟业商贸公司(持股比例为40%)。该公司股东北京新旺伟业商贸公司已经出具了同意同比例委托贷款的函。
(二)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变更投资主体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所需的募集资金以向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该项目。由于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投资总额为39.86亿),开发周期长,公司拟将该项目变更为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项目公司由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募集资金拟以向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该项目。目前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已取得潍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该项目第一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为213,335万平方米)。
(三)山东龙烟铁路项目等三个募投项目终止投资
1、山东龙烟铁路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获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山东龙口至烟台地方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3]2369号)文件批准。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迟于预计时间,未能满足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实际并未投入资金。该项目目前已经纳入德-龙-烟铁路网整体范围,由铁道部和山东省共同投资建设。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不再参与投资该项目。
2、宜宾港志诚作业区项目。该项目于2001年得到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四川省计委关于宜宾港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计交[2001]1448号)批准,2007年得到长江泸州航道局《关于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一期涉及航道的函》(泸道行函[2007]39号)批准。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5亿元。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迟于预计时间,未能满足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实际并未投入资金。该项目投资合作的主要商务条件已发生根本变化,不符合公司“融投资带动总承包”的市场策略。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不再参与该项目投资和施工。
3、石武客运专线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获得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1314号)文件批准。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亿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迟于预计时间,未能满足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也未能在该项目规定时间完成注资到位的程序,实际并未投入资金。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不再参与该项目投资。
上述三个拟终止的项目共涉及55.5亿元募集资金须变更投资方向。
(四)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等两个项目缩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总投资约77.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亿元。由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项目总投资降低为39.86亿元,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拟缩减至15亿元,比原计划减少12亿元。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61亿元,尚需投入11.39亿元。经公司测算,项目调整规划后的内部收益率将不低于15%。
2、长沙道路建设项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亿元。截至本报告日,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约7.04亿元,结余9,553万元,无须再进行投入。结余募集资金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上述两个缩减投资规模的项目共涉及12.96亿元募集资金须变更投资方向。
三、新增项目情况
上述终止三个募投项目和缩减两个募投项目而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68.46亿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9%,需要改变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建议作如下变更:
(一)新增两个募投项目
1、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
唐山市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唐山市南部沿海地区临海地带,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海港开发区七号路,经翔云岛林场、跨大清河,在唐山市规划中的滨海新城南侧沿海边布线前进,路线终点暂定为滨海新城西侧滦曹公路交点,路线全长约38.64公里。
(1)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经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唐发改投资[2008]382号)文件的批准;项目运作模式已经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采用BT模式建设的批复》(唐发改投资[2008]526号)的文件批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经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大道海港开发区至曹妃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2008[652]号)文件的批准;项目回购资金已经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城市重点项目融资情况的报告〉的批复》(唐人常字[2009]6号)文件的批准;项目已经取得唐山市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地质部门的批准文件。
(2)项目经营模式
该项目由中建(唐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按照BT模式(建设-移交)与唐山市政府合作建设,项目建设期两年,建设完成后由唐山市政府以现金进行回购,回购款包括项目建筑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等,唐山市政府将在项目建设完成交工之日起三年内分六期按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现金回购,建设期利息将在第一次还款时一次性偿还。
项目公司中建(唐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7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25亿元,持有17.86%的股权,本公司控股的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出资1.25亿元,持有17.86%的股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持有64.28%的股权。目前本公司拟与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311.HK)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2.61%的股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由本公司与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25亿元,收购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64.28%的股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营业务是为企业提供信托融资、专业理财、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其前身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18日更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26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储晓明,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分别占95%和5%的股权。2008年,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信托营业收入68.44亿元,利润总额7.52亿元,净利润5.93亿元。
上述收购股权的定价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的原始出资额,项目公司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的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将持有50%的股权。
(3)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概算总价38.8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32.6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4亿,建设期的利息约1.6亿。经公司测算,该项目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5%。
(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该项目需股东各方投入资本金约13.5亿元,使用银行贷款约25.34亿元。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投资额约13.1亿元,尚需投资25.74亿元;股东各方已投入资本金7亿元,尚需股东各方投入资本金约6.5亿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2.25亿元用于收购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32.14%的股权,其余2.75亿元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募集资金将于2010年进行投入。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中建(唐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前述募集资金中2.25亿元股权收购款支付给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75亿元后续建设资金拟采用向中建(唐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该项目。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收购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同比例增资,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大明宫项目):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规划用地面积约27.3万平米,东至红旗铁路专用线,西至太华路,南至马旗寨路,北至玄武路(规划路)。拟开发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01万平米,容积率不高于3.5,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约95.55万平方米;主要开发产品为住宅、少量配套商业以及中学、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开发周期5年。该项目由西安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独立开发,该公司是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目前拥有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1)项目审批文件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经西安市曲江新区管理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出具市曲江发[2009]155号文件批准立项,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大出)002、(2009大出)00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规地字第D(2009)009)等文件。
(2)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土地成本10.8亿元,建筑安装费用24.1亿元,其他费用4.1亿元。经公司测算,该项目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6.8%。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该项目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底竣工。截至2009年11月底,项目已投入资金4.05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开发费、建筑安装费用等。其中,2010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亿元,2011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亿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西安中建地产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前述募集资金拟以向西安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该项目。
(二)变更为公司流动资金
今年以来公司承接了若干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赢利能力强、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承包项目,境内项目包括武汉站、南京站、武黄铁路、沪杭铁路客专等,境外项目包括巴哈马大型海岛度假村项目、美国Revel大西洋娱乐城项目以及美国纽约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大桥等。公司2009年1-11月新签建筑业合同额为3,145亿,比上年同期增长28.1%,建筑业累计施工面积为26,982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3.5%。
建筑施工企业营运资本较高,工程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施工过程长、竣工结算慢、质量保证期长等特点,需要发行人增加流动资金的投入。其中境内建筑工程除业主支付部分工程预付款之外,还需总承包方投入一定的项目流动资金用于临时设施搭建和备料;业主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通常较实际完成工程量存在一定滞后,需要配套一定的流动资金;并且业主在结算时通常会扣除已完成工程量5%-10%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支付。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需执行菲迪克条款,工程量的审核和结算与实际完成之间至少有一定滞后;此外,部分海外工程的前期费用(如出国前人员培训、路费等)和建立项目基地费用等,均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2009年1-11月新签建筑业合同额3,145亿5%的流动资金比例计算,公司需要为新签建筑业务合同准备的流动资金达到157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金额的迅速增长,迫切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将48.46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弥补公司自有资金的不足。
四、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各事业部和工程局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期限为6个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股份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顺应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符合股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股份公司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且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2、监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亿元,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0%,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保荐人监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建筑实施该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4、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0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5日在中建大厦A座17层会议室举行,公司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时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亿元,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0%,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以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