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步骤
2010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梁伟
⊙记者 周翀 ○编辑 梁伟
证监会日前公告称,将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告同时明确了受理步骤和审查时限等问题,并发布了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图。
受理步骤方面,公告明确:申请材料接收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日期。通知补正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日期。接收补正材料日为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日期。受理决定日为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日期。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未按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予受理。
审查时限方面:行政许可审核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算。审查部门出具反馈意见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自作出核查决定日至核查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依法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至评审会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查日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公告称,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与受理、审查与意见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事项的说明。公示以表格形式按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列示。每类行政许可事项注明法定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