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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版:机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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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版:机构·资金
    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年中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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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年中试水
    2010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鹏峰 邹靓 ○编辑 陈羽
      ⊙记者 周鹏峰 邹靓 ○编辑 陈羽

      

      银监会近日正式批复了三家银行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将分别在上海、北京、成都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批复,筹建工作应于6个月内完成,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目前仍在受理审批中。

      来自北京银行的消息称,由该行独资设立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初期注册资本金拟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比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比30%;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是上海的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期间其经营范围将集中在上海地区。

      成都银行则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筹建批复,上述三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赵蓉7日表示,中行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中国市场和客户的实际情况,会同另外两方股东正式启动各项开业准备工作,预计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最迟将于今年7月正式开业。北京银行也表示,将抓紧筹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确保上半年开业。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同时选择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此次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融资,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事项。试点期间暂不办理房贷和车贷业务。

      首批拟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初期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出资,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以及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国家以及亚洲地区比如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等已经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在个人信贷领域,具有与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个贷业务三分天下的重要地位,市场份额接近30%,对于解决民众日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争取在上半年完成筹备工作,目前正考察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设立地址;中国银行亦在积极筹备。预计,两家公司均不会与各自出资银行同所办公。

      业内专家表示,组建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不过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前景,业内人士看法则不一。有筹建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该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的筹建决定,认为具有良好的前景,但也有非筹建行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前景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