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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0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威远生化             编号:临2010-001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月7日接到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张家港)”)及新奥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科技”)发来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通知》,上述两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9)一中民初字第597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受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股份”)起诉新能科技和新能(张家港)侵犯其发明专利案件后,于2009年10月14日和2009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天科股份主张新能科技和新能(张家港)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万四千八百元,由原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科股份起诉“新能(张家港)”及“新能科技”侵犯其发明专利的情况见公司2009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