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2010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0-00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执一民字第33-2号、(2009)陕执一民字第3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所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63,907,763股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8月12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14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2009)陕执一民字第33-4号、(2009)陕执一民字第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693,119股的轮候冻结,解除对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214,644股的冻结(其中66,500,236股已办理质押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0年1月6日办理了相关解冻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