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市场环境及行业因素,结合发行人自身的特点,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主承销商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所确定的价格区间。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本次发行定价方法或该发行价格不认可,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5、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74,656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47,406万元,超出比例为173.97%。上述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暂时资金闲置的可能性。
8、本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请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次发行定价市场化以及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独立判断是否参与本次发行。
发行人: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