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11日起,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代码:51900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农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10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三、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并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申购金额最低人民币200 元(含200元)。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六、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2日。
七、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2、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1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海富100,代码:162307。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截止2010 年1月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1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1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重要提示:
对于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须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发售机构(即跨系统转托管)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场外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0年1月8日起开通,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