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进军电池产业的构想,最终因募资主体盈利预期的下降且存在诉讼隐患这两方面因素而“作罢”。
积极寻找新盈利增长点的凯恩股份2009年5月推出再融资预案:公司拟以8.51元/股为发行底价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所募约2.5亿元资金均用于增资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凯恩电池”),以该公司为平台实施新增年产2.5亿节动力电池技改项目和车用动力电池新建项目。为此,凯恩股份先行出价9648.86万元从控股股东等处收购了凯恩电池78.80%股权,将后者纳为控股子公司。此后,凯恩电池便积极展开募投项目立项备案、立项环评、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前期工作,但还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凯恩股份今日突发公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前述增发方案。公司介绍,凯恩电池去年6月以来虽然产品销售量和利润均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因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凯恩电池2009年下半年的盈利水平低于预期,公司由此认为凯恩电池未来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此同时,由于凯恩电池与广东江门市长优实业公司关于原材料质量纠纷诉讼案出现较大变化,相关案件最终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凯恩电池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鉴于以上两个原因,公司遂决定终止本次增发。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凯恩股份收购凯恩电池是本次增发进行的先决条件,且大股东凯恩集团曾为凯恩电池作出过盈利保证,因此凯恩电池存在的连环诉讼案或是凯恩股份终止本次增发的主因。
的确,记者注意到,凯恩电池曾于2006年4月向浙江省丽水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长优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凯恩电池造成的损失2195万元。丽水中院随后于2009年2月判决长优公司所赔偿损失金额为500万元。或是对赔偿金额不满,凯恩电池随即以不服该判决为由继续向浙江省高院上诉。然而,据凯恩股份今日披露,浙江省高院在去年6月在撤销丽水中院上述判决的同时,又驳回凯恩电池的诉讼请求。“雪上加霜”的是,长优公司随后于2009年7月向江海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凯恩电池赔偿其经济损失1067.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