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推工矿棚户区改造 鼓励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贷款
2010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阮奇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阮奇
1月8日,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意见》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要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意见》指出,中央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意见》说。
另外,该意见还指出,要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