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1月14日 |
● 除权(除息)日:2010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 2010年1月20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 年11月16 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1月14日下午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7,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8,395,500.0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9年半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1月14日 |
2、除权(除息)日:2010年1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1月20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1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个人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2005 年6 月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5元/股。
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51-6628286 传真:0351-662819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