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纳入基金经理法律知识新考纲
2010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关于更新《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大纲》的通知,创业板股票投资的相关知识纳入新考纲,原参考法规目录中去除了3个已失效法规,同时新增12个现行法规。
与2009年4月发布的考纲相比,新考纲在第五章“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增加了下述内容:熟悉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掌握询价和申报的约束机制,熟悉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的规定,熟悉单一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规定,掌握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规定,了解创业板股票的发行和上市交易规则,掌握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的规定,掌握交易所对网上新股申购包括申购单位、申购上限以及申购限制等规定,掌握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和监管措施。
考纲参考法规目录中,去除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三个已失效法规。同时加入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深圳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12个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