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市场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
2010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规范构成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市场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保监会称,为健全保险制度体系,将起草或修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基础性制度,起草《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暂行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发布完善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指导性规则,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和监管责任制度。
近年来,保险法制建设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由保险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规范构成的保险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2009年2月28日,新修订的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保险法颁布后,保监会在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基础上,积极做好“废、改、立”工作,确保各项保险规章制度与新保险法保持一致。截至目前,已审核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7部规章,此外,另有多部规章正在审核修订。
保监会表示,将继续以新保险法为基础,积极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保险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修改。(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