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IB业务管理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叶苗 ○编辑 衡道庆
证监会日前向证券和期货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讨论稿),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
《讨论稿》中指出,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中间业务,在总部通过的基础上,营业部仍需单独上报,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应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开业认证。
根据《讨论稿》,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从事介绍业务必须具备合格专职业务人员,不具备合格专职业务人员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应停止介绍业务。合格专职介绍人员必须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且不能从事介绍业务以外的业务。为开展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总部必须配备5名以上的专人主管,营业部至少两名,并应建立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档案,并报送监管部门。
《讨论稿》中还强调要加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介绍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合规部分进行联合自查,联合自查结果要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并书面提出认证申请。期货公司、证券公司IB信息技术安全应作为联合颁发、规划、自查的重要内容,证券公司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根据系统承受力决定IB业务开展规模。中间介绍业务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体系,将作为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评分评级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