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征询,确认除公司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1月6日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外,未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除前述已披露并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外,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需取得以下政府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2)中国证监会豁免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在以资产认购股份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