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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管理促教育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成效初显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制度已设计两套体系
    适当性管理
    为合格投资者制度奠定基础
    多数营业部创业板
    开户风险提示到位
    券商积极探索融资融券
    投资者准入制度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启迪“投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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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设计两套体系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理念,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证监会和中金所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计上一直积极探索。

      股指期货是管理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其特定的产品风险特征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准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据了解,针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设计了两套体系,包括一些硬性指标和若干弹性指标。

      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了相关要求,比如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准备,应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应对期货市场的基本运作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仿真期指交易或商品期货交易的经验;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