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设计两套体系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理念,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证监会和中金所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计上一直积极探索。
股指期货是管理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其特定的产品风险特征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准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据了解,针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设计了两套体系,包括一些硬性指标和若干弹性指标。
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了相关要求,比如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准备,应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应对期货市场的基本运作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仿真期指交易或商品期货交易的经验;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