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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出台房市调控“11条”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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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出台房市调控“11条”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贷款利率按照风险定价 □信贷政策与央行和银监会2007年要求基本一致

      ⊙记者 苗燕

      

      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剑指高房价。

      国办在通知中明确了调控的行动纲要,即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并针对性地提出了11条措施。

      这11条措施是: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引人关注的是,国办这次明确了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终结了此前市场传闻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有可能上调至50%的传闻。

      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规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同时规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通知提及的有关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与2007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政策相比,基本保持了一致。通知对二套房贷的规定,并无进一步收紧的表述。两者均是以家庭为单位,且首付比例延续了不低于40%的规定。

      不过,通知并未对首套房贷优惠利率是否仍然可以打7折予以明确。但据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的情况看,存量客户仍然延续利率7折的政策。

      相关报道详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