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1月11日上午九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家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0,5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赞成票90,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 审议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的议案》;
赞成票90,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郭耀黎、李婕妤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