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1日下午2:30在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了现场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3,0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的80.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超过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007,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007,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