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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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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请求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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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0—00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巍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8人,共代表股份数139,674,004股,占总股本的34%。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0年度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考虑到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一年内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宁波杉杉博莱进出口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宁波杰艾希服装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

      4、东莞杉杉电池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5、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6、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7、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

      8、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9、芜湖杉杉新明达制衣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10、宁波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1、宁波大榭开发区恒祥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674,004股,其中同意票139,674,00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转让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24.92%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以3.2亿的价格转让所持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铜业”)24.92%的股权。

      本交易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杉杉控股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永刚、郑学明和陈光华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次交易以200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松江铜业24.92%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分别出具了《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审计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10451号)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476号)

      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郑孟状、戴继雄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3、杉杉控股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出发,以原价3.2亿回购松江铜业24.92%的股权,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能有效避免投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有关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09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33号)。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197,042股,其中同意票8,197,04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蔡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