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首次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并于2004年2月16日开始至2004年2月24日结束,共募集6,073,617,942.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0,336万户。本基金于2004年3月2日正式成立,简称为“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代码为【18000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07年3月1日结束。第二个保本周期期限仍为三年,自2007年3月2日起,将于2010年3月1日到期。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第三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
本公司决定从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26日进行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操作,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在操作期间暂停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等业务;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5日进行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代码为【180032】,简称为“银华保本三期”。2010年2月27日至2010年3月1日,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 2010年3月2日,【18003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仍使用原名称(银华保本增值基金)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自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即2010年3月2日至6月1日)。本基金重新开放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的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累计集中申购规模上限为36亿元人民币(不含集中申购期利息和从第二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
在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集中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
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接近或达到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则对所有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将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之前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集中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一、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代码是【180002】,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后的基金代码不变,仍是【180002】。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将于2010年3月1日到期,届时本基金存留的全部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3月2日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自2010年3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为期三年。
3、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操作业务。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1)赎回本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根据目前已开通的基金转换及相关规则,仅限于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180001】、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8000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2】、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80008(A级基金份额)、180009(B级基金份额)】、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3】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5】);
(3)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办理赎回本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业务,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将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0年3月1日)被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
4、对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在第二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用;
5、对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选择将本基金份额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或者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则免除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和基金间转换费;
6、对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选择到期赎回本基金份额,则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该赎回费率同样适用于第三个保本周期。
持有期Y(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Y≤一年 | 1.8% |
一年<Y≤两年 | 1.0% |
两年<Y <三年 | 0.5% |
三年≤Y 或保本到期 | 0% |
对于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其认购日、申购日、集中申购日或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7、对于操作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可赎回/转换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8、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的默认处理方式为全部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在上述操作期内,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办理赎回本基金或将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务,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将被默认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对于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本基金份额,免除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投资金额按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0年3月1日拆分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超过1.00元面值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拆分,折算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一并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2010年3月1日拆分前,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A元,份额持有人转入第三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1份,则持有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A(A*1)元。现以1.00元面值重新进行折算,即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原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A元,则该持有人在2010年3月2日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A份,转入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账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投资人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假设2010年3月1日本基金拆分前, 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的份额净值为1.123456789元,则该投资人账户在2010年3月2日持有的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
转入第三保本周期投资金额=100,000×1.123456789=112345.6789元
该投资人账户在2010年3月2日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第三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2010年3月2日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1.00元面值= 112,345.6789/1.00=112,345.67份(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默认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并在第三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适用保本条款。
二、集中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的基金代码为【180032】,简称为“银华保本三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适用保本条款。
3、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累计集中申购规模上限为36亿元人民币(不含集中申购期利息和从第二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
在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集中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
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接近或达到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则对所有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当日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含利息)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将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之前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集中申购日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集中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4、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具体销售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热线:400-678-3333进行咨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①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②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③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②本基金其他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本公司将于2010年1月21日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三期)集中申购代销机构名单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欲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尚未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使用原基金账户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6、在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适用优惠费率,集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集中申购金额(M,含集中申购费) | 集中申购费率 |
M < 50万 | 1.0% |
50万 ≤ M <200万 | 0.8% |
200万 ≤ M <500万 | 0.5% |
M ≥ 500万 | 1000元每笔 |
7、投资者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者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的资金;
(2)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
(3)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每个基金账户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集中申购每次最低1,0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每个基金账户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集中申购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在托管行开立的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4)集中申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5)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人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人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6)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注:集中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集中申购费,即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固定集中申购费金额)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如果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集中申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加上集中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99份基金单位。
8、本公告仅对本次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和电话中心(免长途费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3333)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相关事宜。
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三、本基金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合并处理方式
2010年3月2日为【180002】与【180032】的基金份额合并日,【18003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之后,仍使用原名称(简称:银华保本增值混合)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02】份额(合并后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02】份额(合并前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32】份额(合并前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80032】份额(合并后份额) = 0
2、本基金自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即2010年3月2日至6月1日)。
3、本基金重新开放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的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资金及集中申购资金的保本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资金及集中申购并持有到期的资金提供保本。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
2、保本条款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投资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保证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3、担保
本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保证期限: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他基金品种的方式。
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没有代销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180001】、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8000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2】、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80008(A级基金份额)、180009(B级基金份额)】、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3】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5】或者没有开通其转换业务的代销网点,将不进行本基金的基金转换。
自2010年1月15日起,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基金将恢复办理单日累计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基金恢复办理单日累计500万元以上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在三大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和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小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80013)于2009年7月16日开始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及单笔10万元以上的定投业务, 并于2009年12月17日起恢复本基金单日累计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恢复本基金单日累计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对单笔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请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限制单日累计500万元以上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单日累计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