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报今年起表格化披露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周翀 ○编辑 刘玉凤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2010版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2010版规则。文件全文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2010版规则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对年报的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简明的规范。同时,2010版规则对计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报告期期末和比较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把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净利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同时规定:对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净资产从合并日开始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由此,实现了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分母口径上的一致性,提高了该指标技术处理上的逻辑合理性。
另外,2010版规则结合证监会会计、审计日常监管中的答复口径,首次明确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全文详见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