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869,004,363.60元,我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8元。
经我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893,751,996.83元。我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8元。
经我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25,314,676.18元。我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80元。
以上三只基金已于2010年1月1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和《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10年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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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