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2日上午8:30,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28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位,持有和代表股份15154.654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清泉因另有公务,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昆东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于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28日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变更200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同意票数为15154.6542 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100%),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田秀文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