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航江苏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的通知,2010年1月12日东航集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的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东航江苏公司”)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
2、本公司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原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投资公司(合称“各股东方”)于2010年1月12日签署了《东航江苏公司合营增资协议》,一致同意按现有股比对东航江苏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使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适应江苏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共同推动江苏省民航事业的发展,2010年1月12日,东航集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的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东航江苏公司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支持和促进东航江苏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2010年1月12日,东航江苏公司各股东方签署了《东航江苏公司合营增资协议》,各股东方一致同意按现有股比对东航江苏公司增资,其中本公司以飞机等实物资产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其余三方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航江苏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700万美元。经过2002年8月的增资扩股及2004年4月与南京航空公司的联合重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8亿元。 本公司占62.56%,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占23.89%,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原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7.55%,南京市投资公司占6%。东航江苏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将飞机湿租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批准的自江苏省内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航空运输地面服务。截至2009年9月底,东航江苏公司在册飞机22架,2009年1-9月旅客运输量381万人,货邮运输量4.3万吨,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2.03亿元,经营利润人民币8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1、各股东方经友好协商,就东航江苏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东航江苏公司的注册资本从目前的人民币8.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2亿元。各股东方按现有股比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1)本公司增加出资70070万元,以评估后的飞机等实物资产方式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2.5625%;;
(2)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出资26754万元,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3.8875%;
(3)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原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8456万元,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55%;
(4)南京市投资公司增加出资6720万元,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
2、各股东方一致同意将东航江苏公司的合营期限由十年调整为无固定期限。
四、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4次普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胡鸿高先生、周瑞金先生、谢荣先生、刘克涯先生对该事项无异议。
2、本公司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原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投资公司及其各最终权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增资扩股对东航江苏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扩股,使东航江苏公司增强了资本实力,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了东航江苏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了东航江苏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就东航江苏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4次普通会议决议;
2、《东航江苏公司合营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