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0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0年1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或电邮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拟用客车业务相关的资产等进行出资,并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所要出资的资产进行验资,具体出资及注册资本情况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依该公司章程约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名称:江西博能上饶线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拟用线材业务相关的资产等进行出资,并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所要出资的资产进行验资,具体出资及注册资本情况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依该公司章程约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目的
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获取及开展项目合作、合资做好准备。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产,主要以资产形式投入。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由本公司自有资产投入,出资比例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24%、29.55%。因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2009年6月2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日前,该事务所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认真讨论决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公司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大华协商,公司拟定支付的2009年度的审计报酬为33万元(不含差旅和食宿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大华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立信大华为公司200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公司将于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拟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编号临2010-02号《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0年1月28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
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特别提示
以下议案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会议主要内容
议案一、审议公司拟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0年1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26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邮编:334100
电话:0793-8461161
传真:0793-8461123
电子邮箱:600373@xxgf.com.cn
联系人:赵卫红
5、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审议公司拟成立两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二 | 审议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指示或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签字):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二○一○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