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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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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0-001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月10日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0名(董事叶建桥因出差,委托董事吕道斌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尹友中因出差,委托董事汪荣华代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周桦因出差,委托董事涂心畅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道斌、叶建桥、涂心畅、汪荣华、尹友中、杨子辛、秦怀平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宏、刘达祥、韩慧芳、王新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本届董事会上,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吕道斌先生再次就2007年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交易未获利),受到中国证监会罚款3万元的事宜作出深刻检查,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前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丽辉女士、侯水平先生、乌力吉先生、陈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 年2月3日上午10:00 在成都望江宾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编号为2010-002 号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0日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道斌,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36133部队班长、文书、书记、政治处干事;西南电力报社总编室编辑、记者;四川省电力局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同志因2007年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交易未获利),受到中国证监会罚款3万元的处罚。

    2、叶建桥,男,汉族,1970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资产管理运营处副处长;现任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尹友中,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重庆电力学校热能动力专业毕业,曾任重庆珞璜电厂中外谈判技术翻译。1995年7月获重庆大学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年在四川省电力局计划规划处工作。2000年6月起任四川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自2002年5月起全面主持工作),2005年1月任投资管理部主任;现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涂心畅,男,汉族,1963年11月生,1993年7月四川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省电力局财务处经营科科长、经营处处长,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主任。

    5、汪荣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1984年7月华中工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电力勘察设计院系统处副处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电力局计划规划处系统规划专责,四川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电网规划处处长;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

    6、杨子辛,男,汉族,1963年8月生,重庆电力学校电气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曾任自贡供电局荣县供电分局生产副主任、荣县供电局副局长、沿滩供电局局长、自贡电业局副局长;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部副主任。

    7、秦怀平,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工师。曾任西昌供电局团委副书记、书记,西昌电业局教育处副处长、变电运行工区党支部书记、变电运行工区主任,西昌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西昌电业局局长助理,西昌电业局经营副局长,四川省电力公司甘孜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慧芳,女,汉族,1944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计统系统计专业毕业。历任北京市石油公司科室统计员、物价员,国家物价 局重工业产品价格司能源处副处长、处长,能源和原材料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计 委)价格司处长、副司长、巡视员,中国价格协会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 2007 年至今担任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兼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2008 年6月起担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2、陈宏,男,汉族,1956年9月生,1982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测量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营销管理所所长,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评议专家,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四川省市场营销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供应链管理、应急管理、营销管理、产业结构与经济效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教育部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多项企业项目,发表论文80余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项、学校奖励5项。

    3、刘达祥,男,汉族,1935年1月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能源部西南电管局财务处副处长,能源部西南审计分局副局长,兼任四川省电力局审计处处长,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理,四川都江堰双柏发电公司董事长,四川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王新义,男,汉族,1947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买石县常委办公室主任,山西省介休县委副书记、县长,山西省榆次市市长、市委书记,山西省引黄工程管理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万家寨枢纽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6月起担任中国水务投资总公司副董事长。

    附件二: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宏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达祥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慧芳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新义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 月 10 日

    附件三: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宏,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宏

    2010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达祥,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达祥

    2010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慧芳,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慧芳

    2010 年 1 月 10 日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新义,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新义

    2010年 1 月 10 日

    附件四: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讨论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

    4、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丽辉、侯水平、乌力吉、陈宏

    2010年1月10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0-00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2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0年2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87292621

    传    真:028—87292893

    联 系 人:肖劲松、魏荐科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会期一天。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做出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0-00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10日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大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含二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卢争跃、袁红专、杜新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月10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卢争跃,男,汉族,1963年7月生,大专文化,会计师职称;1983年至1998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任基地分局财务科科长、财务公司副总会计师,1998年任黄河万家寨工程开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至今任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

    2、袁红专,男,汉族,1960年10月生,2002年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江油发电厂办公室秘书,西南电管局劳资处工资专责,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劳资处工资科科长,四川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德阳电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四川省电力公司证券资产管理部主任,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3、杜新萍,女,汉族,1963年11月生,1988年四川省委党校财务会计专业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在四川江油发电厂财务科工作;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专责,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专责,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0-004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和平、阴胜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即将于2010 年2月3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月10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阴胜奎先生,汉族,1952年8月生,工程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毕业;曾在阿坝州水电校任教,阿坝州下庄电厂工作。现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监。

    2、曹和平先生,汉族,1957年12月生,助理工程师。绵阳水电校水工建筑专业毕业。曾在马尔康松岗电厂、阿坝州下庄电厂工作;曾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铜钟电厂副厂长、沙牌电厂副厂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物资供应部主任;现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检修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