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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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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版: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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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版:地产投资
    物业税“敲山震虎” “空转实”时机难定
    新一轮调控三步走 买房时机或现三季度
    或推试点空转 2年内有望征物业税
    背景资料
    征物业税方向不改
    听候中央统一安排
    最具率先开征条件
    各方分歧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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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具率先开征条件各方分歧仍大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编辑 王晓华
      ⊙记者 时娜 ○编辑 王晓华

      

      近日,关于物业税模拟征税将在本年内在全国所有城市运行的消息不胫而走,坊间传闻最多的是可能在深圳最先试点开征。然而,深圳市一些部门和人士对于近期开征物业税持反对意见。

      早在2009年8月,深圳市就将“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写进了《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成为我国唯一一个明确将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是其要在2009年至2011年间完成的既定目标。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从各方面条件判断,深圳率先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深圳一向是创新的试验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都是由深圳开始的,去年又获批成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还是“空转”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选择深圳率先进行房地产税费改革,作为物业税“空转实”的首批试点,是完全有可能的。其次,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也具土壤,房价很高,而且关内可开发土地几乎没剩下多少,2009年虽提出城市更新改造,意欲腾出部分中心区域土地,但因为这部分土地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因此并没有为深圳市政府开辟新的财源,而关外虽有大片土地,但开发配套尚需时日,也还未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这种情况比较适合开征物业税。

      最近。深圳市政府正在就开征物业税征集各部门意见。深圳市一些部门或人士对物业税的近期开征仍持反对意见。一位接近深圳市地税局的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市地税局似乎倾向“暂不推出”,不愿意成为“首个吃螃蟹的人”。

      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在接受媒体咨询时表示,目前深圳并无开征物业税的明确改革方案。税收改革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国家至今尚无相关政策出台,深圳开征物业税暂无法律依据;而有关物业税的征收也面临诸多争议,目前也缺乏国家物业税改革整体方案作为政策指导。

      另外,“要把所有存量财产税都整合为物业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财产的确权、评估以及税基的确定,而这方面目前仍无明确的政策思路。”这位负责人表示。而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关于物业税推出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深圳市有关部门确实仍在研究当中。据知情人士透露,仅是“物业税”这个名称,深圳市地税局内部就存在诸多争议。

      有深圳市地税局内部人士认为,“物业税”这个表述来源于香港,但香港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也只是出租不动产所获收益,如果新的房地产税种要涵盖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内的现行几乎所有房地产税和费,简单称作“物业税”显然不合适。目前,所谓的“物业税空转”真正的官方表述是“房地产模拟评税”。

      建银国际地产分析师王韧也认为,深圳目前推出物业税还面临诸多挑战, 物业税已在深圳“空转”多年,但深圳市政府从未公示过“空转”结果,也未就“空转实”征集过社会意见,目前应该仍在制定“实转”改革方案中。加上物业税的开征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涉及土地使用制度、个人房屋的认定、房屋价值的评估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通过相关的立法程序进行立法等等,估计最快也要今年下半年才能推出。

      王韧指出,从物业税被提起到“空转”,再到提出研究征收,经历了长达六年的时间,而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国十一条”也特别提到,“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可见政府的谨慎及决心。短期作为抑制楼市泡沫的重要手段,长期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物业税的开征均势在必行。地方政府有所顾虑,估计也是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土地问题的敏感性,以及地方中央财政关系的复杂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